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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户口本上有5口人,王贵和(户主)、 徐广玲(户主之妻) 、 王猛(户主之子) 、王丽丽(户主之女) 、高伟业(户主之外孙),由于子女均已经达到结婚年龄,且女儿王丽丽已经结婚,现有的唯一宅基地无法容纳所有家人居住,因此去年王丽丽曾多次向村委申请宅基地,可是遭到村委拒绝。理由是王丽丽是女人,村里不给与划分宅基地。 今年村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到村民手中,其中有一条说到:凡是应该安排宅基地而没有安排和安排后还未建设的户,可享受天井补偿。(天井补偿:宅基地264平方米乘200元每平方米的补偿价=52800元) 村委对于“应该安排宅基地而没有安排”的界定是:家中有两个儿子,且现在只有一处宅基地的户。 像我家这种情况:家中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儿女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现在只有一处宅基地的户,该不该享受同等待遇。 谢谢老师的帮助,我代表我的家人和父老乡亲感谢贵社以及所有工作人员。 祝老师工作顺利,合家欢乐!

诉讼 2010-03-30 18: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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