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族, 身份证号码为: 现住址: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族, 身份证号码为: 现住址:   双方于 2012年6月25日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男方对婚姻不忠,致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夫妻双方婚后无房产、股权、股票、债券等任何共同财产,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3、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三、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2013年9月27日生育有一女儿,取名: ,离婚后女儿随男方直接抚养生活,由于女方生活困难,男生同意不需女方支付抚养费。 2、女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可随时通过电话向男方或男方家属了解女儿的现状情况,可在每月的第三周周五起至周日接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探视方式视情形可采取上门探视或接走探视等方式,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四、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义务的,应付违约金二十万元人民币给对方。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汕头市潮南人民法院起诉。 立协议人: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离婚 2014-05-06 22: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汕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