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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迎亚运工程,需对住商铺的某一部分拆除.本来屋主因被拆除部分已经很伤心了,但还是同租客商量了,作出了让步,减租,但是租客不同意,要屋主赔偿这,赔偿那,还要屋主将铺租降到很低.令人无法接受,而且租客拒交叁月份租金,所签定的合同有一条是,租凭其间,乙方不按时交租,如逾期不交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达一个月则视为乙方违约,合约因违约告知终止,乙方不得要求退还按金,甲方有权采取强行措施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还有几天,乙方就达一个月没有交租了,到时乙方还是不交租,甲方该怎么办?如果甲方依合同办事,但乙方不理采,还很凶恶,甲方报警有用吗?

其他 2011-11-15 15: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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