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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违约,已有一个月未交房租,电费欠1380元,物业费水费两叁个月未交欠450元,交有押金7000元,双方合同定1年,拖欠一个月租金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违约押金不退,并且所欠的费由押金拘除。他只租8个月不想租了,现在联系不上,打电话关机,是香港租户,打他香港电话没人接,现在我想开门进房检查,是否合法?请老师指教,谢谢!

其他 2014-05-07 1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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