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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公司从事技术工作,2006.11.05进公司,当时口头谈定月薪8000元,订有劳动合同,但上面没注明工资额.今年7月底老板提出要辞退我,但只愿结我按每月发的3800元,其余部分不给了,按计算须付我工资是2007年还有18000元(2007年其余部分有付我30000元),2008年1-7月份28000元(按每月4000元算),6月份的工资也停了,我不答应,老板竟雇打手打我(我原吃驻在公司里),报了警也只是录了我的口供而已.现在我该乍办,起诉也没证据,拼命也不现实.有一个很幼稚的想法,给各部门投寄(县委,县政府,劳动部门),会出现奇迹吗?还有什么办法吗?

争议解决 2008-08-17 11: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既然公司与你签订了劳动合同,辞退你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你过去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支付,公司不能单方面辞退你,而是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过去每月的工资发放你应该有证据,比如银行卡可以证明公司每月给你发放了多少工资。你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至于老板雇人伤害你可根据伤害程度提起诉讼,当然你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但要注意保护自己,毕竟身体是革命的本钱。
  • 既然公司与你签订了劳动合同,辞退你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你过去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支付,公司不能单方面辞退你,而是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过去每月的工资发放你应该有证据,比如银行卡可以证明公司每月给你发放了多少工资。你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至于老板雇人伤害你可根据伤害程度提起诉讼,当然你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但要注意保护自己,毕竟身体是革命的本钱。
  • 如有可对比的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可以参照他们的工资标准要求单位给付,如有单位职工作证也好。
  • 如果是轻微伤,那么只能提民事诉讼. 至于工资,没有书面,那么能拿回多少就多少吧. 身为高级科技人员,身体好,有本事,去哪都饿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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