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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5日借款,4月5日到期,担保人是无限连带责任,直至债务人还清借款和利息。4月5日到期后,债务人有能力偿还这笔借款,但债权人一直没有电话通知担保人借款到期和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而债务人也没有通知担保人。后来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但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在原合同基础上继续用款和每月付利息,债权人把每月付的利息和利息付到什么时间记录在原借款合同上,对此担保人毫不知情,直到利息付到2014年3月,债务人失踪,债权人才电话告知担保人要求担保人还钱,并且以担保人为被告起诉至法院,那么担保人还承担责任嘛?该怎么办?

其他 2014-05-08 19: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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