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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于2007年10月书面协议离婚,并且在民政部门及时办理了离婚证.当时协议将住房一套的产权给前妻一个人所有,孩子和女方共同生活,所有的费用由前妻承担.现在前妻找到了一个男士打算结婚了,根据我们当时离婚时的私下口头协议,前妻要是在和其他男人结婚就必须把住房一套的产权还给我和孩子共同所有,现在前妻答应将住房的产权归我和孩子所有,请问我和前妻重新修改离婚协议,在凭新签订的协议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将住房的产权变更为我和孩子2个人共同所有吗?是不是需要其他的手续? 希望律师百忙中能给我回复,万分感谢! 2010年3月29日

离婚 2010-03-29 13: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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