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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家的装修工程是通过朋友介绍,工头是个人不是公司性质,装修费用总共4300元,全包(我们可选择材料),合同工期应在09年10月15日交付,合同注明延期100元/天,但由于拖延时间造成小孩无法上学(原住址太远),我们于10年1月1日搬到新房(没完工但可住),现在对方说入住后就承认已经交付验收了,我想请问法律上是否有这个明确规定,谢谢!

诉讼 2010-03-31 0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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