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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三位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一位股份较少的股东跳槽到别的单位并带走公司相关信息及技术资料,口头提出离职不再上班。请问我们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妥善处理此事件。该怎样让其顺理退出股东身份。

其他 2010-03-29 17: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股东和职工时两个不同的身份,作为职工提前30日通知单位就可以辞职,至于股东身份不受影响,他可以仍然是公司的股东,法律没有强制其转让股权的规定,但如果公司章程中有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办理。 带走公司的技术资料,构成对公司权益的侵害,可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如果和该员工签署有保密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中有保密条款的,也可以按照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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