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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武汉一家广告公司工作近5年,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合同,也不交社保(前2年一分没有交,后3年工资底薪里有一项社保补助每月200元),2014年的1月-4月还无故降薪,老板为人差,我提出离职和补偿,老板以公司困难,马上要关门为由,只补发了工资和这4个月降薪的工资,其他的社保和赔偿都不愿给了,请问公司可以以资金困难,马上关门为由不补偿我吗?法律上可以因为公司困难,不给员工签合同买社保吗?再说我们公司只给了一个人买社保,同工不同酬的基本待遇,可允许吗?

其他 2014-05-11 23: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可以主张以下补偿: 1、工作期间未替你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工作期间未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即补缴入职至今的社保或给予现金补偿, 2、未依法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3、单位辞退你,或者以单位侵犯劳动权益等过错被迫离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算一年,不满半年算半个月工资。如果违法辞退需支付你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双倍。 4、单位辞退你,或者以单位侵犯劳动权益等过错被迫离职,还可以要求赔偿你们失业金损失,即根据工作年限按照武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 5、如果工作期间未休年休假还可以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按照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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