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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一个股份制企业职工。单位原来是集体企业,后来通过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改制后已经三年半,现在因与沿海企业合资,要改为合资企业,请问: 1:工人多为五年,十年(或20年)以上工龄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人,现在厂方要求卖断工龄,但只承诺按改制为股份制企业3.5年工龄卖断,请问这种买法是否合理? 2:医保2007年,社保是2003年才交的。按10年工龄算,以前未交部分该由谁补交? 3:买断后,厂方应如何补偿?如工人同时还分配有股权,该如何清算? 急切。。。盼请详释为谢!!!!

合伙企业 2010-03-30 18: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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