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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门面房合同约定2013.12.20日交房,2013.12.21通知我接房,结果我去了,我没有接房原因是开发商未出具合同约定的:1、《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2、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合同》等;4、门面内有消防栓箱、排水管道,我认为消防栓箱、排水管道不应该设置在门面内,属于公共设施,应该设置在合同约定40%的公摊面积内,而且在门面内也起不了消防作用;我当时把这些给临时物管及销售部(通知接房)的人说了,整改后通知我接房,后来我2014年3月份(自愿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又去了一趟销售部,3月份前开发商已将消防箱直接移在门外,消防管子、排水管子未移,我又提出了我的要求,我要求提供《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2、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合同》,销售部只有2014年3月17日竣工验收表(复印件),表上只有施工单位、开发商、监理单位、建委的盖章,建委的章比较模糊,没有消防、质检部门等的验收(我怀疑真假),而且还要求抓紧整改,并要求清算违约交房的违约金,整改完通知我接房。直到至今也未接到通知,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我怎么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退房和要求他支付应支付的违约金吗?

其他 2014-07-18 07: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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