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和朋友在新桥东路的一家2元店购买了一些东西!然后买完了!走到在新桥路的朝阳电子隔壁的2元店想看有东西可购买!结果要走的时候却叫我停下来然后说怀疑我偷东西,然后对我进行搜身!而且查看监控录像之后证明我没有,我要求道歉,却是根本不理!说你不要在说废话了!已经证明你没有了,你可以走了!请问律师这样是否已经触犯了民事法律对我的名誉造成损失,和属于非法搜身!

争议解决 2010-03-30 15: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属于非法搜身,如有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对你有上述的行为,且对你的声誉造成了损害,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谢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潮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