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经常加班加得不明不白,加班费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心里很不爽。在这里咨询一下,加班费基数是多少?

其他 2010-03-30 13: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加班费基数:   计算加班费,另一关键是加班费基数。在一般情况下,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4条规定,加班费的基数是指“基本工资”。因此,在大部分情况下,加班费基数应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计算时,以基本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得出日加班工资。将日加班工资处以8小时,获得小时加班工资。   但是,部分省市对加班费基数计算方法有特殊规定。比较有特色的是上海市和广州市的计算方法。   上海市的加班费计算,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用“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该办法第九条规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注意以工资70%作为基数的规定,很多人认为这是保护企业的做法,因为在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加班工资=工资*70%*150%=工资*105%,即加班工资基本等于基本工资。但本条的立法目的实际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目前的上海市仲裁处理口径,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工资的数额,则加班基数按照约定工资计算。如果员工的实际收入远高于约定工资,则加班费基数按照实际收入的70%计算。   广州市加班费计算方式,规定在广州市劳保局《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其明确企业加班费基数的5种计算原则,具体为:(1)加班工资基数协商确定,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2)实际工资高于合同约定工资的,加班基数应在上月实际工资与合同约定工资的范围内商定;(3)劳动合同无约定工资的、应以上月实际工资为基数;(4)实行计件工资的,以法定工作时间的计件单价为加班工资基数;(5)加班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广州的计算方法,与上海一样考虑到实际工资高于约定工资的问题,但是其规定在两者之间范围内商定,可操作性较差。   除了上海和广州,其他部分地区也对加班费基数作了规定。例如,在北京,加班费基数直接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计算;在浙江,加班费基数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数计算;在云南,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要计算在加班费的基数中。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益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