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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签了培训合同,为公司服务五年后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没有商定培训周期和服务年限的开始时间。 由于公司的项目问题,因为培训的目的就是为了这个项目,但是国家不给此项目批复,公司一直在延迟培训时间,本来一年时间就可以培训结束上岗,但是截止到现在培训还在继续。 我想咨询下,如果2012年公司还在安排培训,我离开公司是不是还要赔付培训费用?

仲裁 2010-04-03 17:2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是要支付一部分。
  • 要看你们那个项目国家是不是已经明确了不批,如果是,你就可以离开了,方便的话最好让我看一下合同,方便解答。
  • 你好,具体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但如果你是07年签订的合同,只约定为公司服务五年后就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有约定培训后要服务五年,那么,2012年你到期后是可以离开,不服赔偿的。
  • 那要看合同的约定
  • 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服务于该项目,现在该项目不给批复,无法实施,因此,你们所签订的培训合同和服务约定是无法实现的,因此这并非是你单方解除合同;再者,培训并未完成,因此,公司要求赔偿培训费用也没有依据。
  • 不用的,你这种培训的工作必须的,属于岗前培训。具体可电话咨询。
  • 只要按劳动合同约定发你工资不就行了?你还急啥呢?如果你不按培训合同约定执行,会被要求赔偿培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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