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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11月份在楼盘购买商品房,当时跟销售确认可以进行组合贷款进行购买该楼盘。并于当天缴交了2万元定金。按照合同要求,我也在一个星期内缴交余下全部首付,并将所有的贷款材料准备好,但开发商这边却没有及时为我办理贷款手续,我这边再催促2次。直至上周,销售告诉我说惠州这边银行不能申请组合贷款。要我采用纯商业贷款或者纯公积金贷款进行。 我认为这两种方式都损害了我的利益,想进行退款。但却告知我只能退定金2万元以外的首付。 请问一下律师,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感谢。

其他 2014-05-13 15: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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