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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是八十年代修建的一栋砖房,在我家的主房的左前面有一间小砖屋,混泥土结构,按当时的城建规划没有占道,小砖屋也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现在政府要进行道路修建,说我家的那小砖屋占道了,没有与我们进行协调处理的办法,要进行强制撤除小砖屋的一半用于建路,我给他们看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他们说那没有用,还是要进行强制撤除。请问:1、他们的撤迁是否合法?有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进行强制撤除?2、他们是不是要进行补偿?怎么补偿?3、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使作证”和“房产证”真的没有用吗?要什么材料才有用呢?

其他 2011-11-01 13: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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