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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下岗工人,工作了12年,原单位不用我干了,我又是4级残疾,国家和单位应该怎样补偿我?

其他 2010-03-31 09: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四级伤残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如果工伤构成四级伤残,则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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