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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我有一个关于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想要咨询您!在2002年左右,村里把我们家的口粮地租出,我们家有一份口粮田承包合同书(副本)和一份合同书正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村联络员把合同正本从老人手里收走!以后领了一次的租地钱!在村民的反对下地打荒了二年,租金未付!我们村民在没地的情况下又认回了原来的承包地!这时已经是2005年,我手里只剩一份口粮田承包副本!请问我手里的副本是否有效? 二、在我耕种两年后,在2007年大队说要重新分配土地,找我谈话让我交回承包地,我不同意说还是要我的老地,可是合同书那时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持有是否有效?我父亲在07年又分得了两口人的口粮地!在我未到场的情况下,把我的老口粮地分给了别人,第二天我把我的地又重新种回!直到2008年大队重新测量了我的土地,口头承认了我对这片土地的使用权!因为我们村的土地在几次占地后都不够98年的实际亩数,所以每年都下发粮食补助款!一直到2010年大队发生大规模的国家占地,我的口粮地不在占地范围内,可是那几个村民(07年分得我家口粮地的村民)到大队去问07年的分地是否有效!大队却承认有效并开具了一份关于07年分地的证明!在此之前我已经耕种了五年并在地里种有树!大队告诉他们去法院告我们,因为土地未交回的村民不只我们一家!所以请问法律支持哪一方? 三、我的合同文本是98年的(30年的有效期),大队若收回我也没有地了!请问我的权利该如何维护? 最后谢谢您!

其他 2010-03-30 22: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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