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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有签署了一份二手房合同,在去年的12月22号签订房屋买卖订金,由于是房屋未满5年,我同意在今年的4月27日前办理过户手续,而一直在5月1号后都没有如期办理,所以在本月5月5号办理解约手续,并且本人支付买方28000元违约金,但到5月7号后我又将房子买给另一个人,但之前的买方得知后,到房管处写出申请停止办理房产证。备注:我没有把此合同作废拿到自己的手里,赔偿的28000元没有写收据,现在他们要求我赔偿5万元违约金,这样的问题我该怎么解决。

行政诉讼 2014-08-04 07: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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