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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入的股东可以约定其投入的资产占公司股份的比例吗?例如新股东投入两千万可否约定至获得20%的股权

其他 2016-02-06 0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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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是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买卖交易行为,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给付转让方(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采用电汇、现金等支付方式)。转让方收到款项后向股权受让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变理登记申请表)。公司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变更公司股东名册。
    按照有关规定,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三种,可以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
  • 在实务中:
    1. 股东可在章程中对股权比例另行约定,无需与出资比例保持一致。但具体操作中可能需事先与当地工商局沟通,因为有的地方工商局强制要求二者必须一致。
    2. 如股东对股权比例另行约定,章程中规定表决权、分红权的行使标准应注意语词的表达,不要混淆“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
  • 可以约定。
  • 是可以进行约定的。
  • 出资比例是根据实际的出资额计算的,但对于实际享有的表决权和获得的分红可以进行约定。
  • 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因此,对出资是不能约定的,只是对分红比例可以不以实际出资为限进行约定。
  • 可以约定,但是两千万未超过公司全部资产20%的,应当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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