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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2002年8月注册结婚,2007年1月生得一女,现三岁。 男方婚前离婚一次,女方未婚。 男方为公务员,女方现在私人企业工作。 夫妻双方于2007年4月购得一所房屋,现欠银行以男方名义公积金贷款三万五千左右。 男方因主动向女方说有外遇,男方向女方坦白后一个月以来,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 若男方起诉离婚,女方能否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及要求男方给孩子的抚养费能具体到多少?还有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贷款该怎样偿还?女方能不能要赔偿? 男方说还要求女方给钱给男方,因房屋他也有就得的一份,是这样吗?法院会如何判?

争议解决 2010-04-02 10: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小孩判给你抚养的可能性较大,男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在500元左右,具体数额根据男方的收入而定。 你可以分得房屋的一半。如果你获得房屋的全部产权,则由你偿还贷款,并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补偿。 对方有外遇,应当赔偿。
  • 抚养费是抚养人工资收入的20-30%,以实际需要为限。 共同房产等价分割,取得房产的一方支持房贷;向对方支付对方应得房屋价款。 有证据证明对方与乳人同居可以要求赔偿。
  • 房子为共同财产,男方有份,小孩还小,随女方可能性大些,另一方应给生活费和抚养费。
  • 可以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工资的20%-30%的抚育费\房子一半所有权.
  • 如对方起诉离婚可争取抚养权,要求男方付抚养费。房屋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若女方有证据证明男方有过错,还可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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