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3周岁的孩子被男方偷走,而男方自身患有一型糖尿病终身依赖胰岛素,且居无定所,没固定工作和收入。女方是教师,且在学校附近有婚前房产,女方已39岁,经过两次剖腹,以后如再生育危险性很大,按照有关婚姻法的法律法规法院应该判给女方,因为女方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可地方法院竟然说不可能判给女方,理由很简单孩子现在在男方那边,尽管男方对孩子成长不利,但还是会判给男方。这是难以理解。恳请有正义感的好心人帮忙,该如何维护一个母亲的权利?拜托各位了!

离婚 2014-08-07 06: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