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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彩超报告是怀疑肝挫裂伤,电脑上存图片。第二天结论同上,电脑上未存图片。第三天彩超报告是左肝叶破裂并腹腔积液,但电脑上未存图片,明细也未收费。但在第二天做彩超的时候还做了CT,CT结论一切正常。在去做司法鉴定时候对方未出示CT结论及图片。第一天在彩超显示怀疑肝挫裂的同时病历称腹腔穿刺抽出少量不凝血液,但在医院收费明细上无收款记录。并在称抽出不凝血液的两天不但没用止血药物,而是用巴曲酶,红花等活血化於的药物。第三天彩超报告单无图片和腹腔穿刺在医院都未收费,但在这一天凭这两份材料公安局法医室就做出轻伤鉴定。请问这份鉴定有法律效力吗、

刑事辩护 2010-03-31 19: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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