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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五年,在五年期间公司未给我缴纳保险,辞职后我跟公司协商,但是公司意见可以允许我补交最近两年的,但是我前两年的保险如何处理呢?假如我接受公司的要求我是否还可以继续劳动仲裁呢?还是不接受公司的意见直接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交跟赔偿呢?

仲裁 2008-08-19 13: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交。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您的公司应当为您补缴全部保险。 2、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第三款,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我国现行行政法规规定社会保险不得减免,律师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 如果你能证明是工作五年,那么应该替你补交五年的社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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