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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6日,丁(男,28岁,湖南省村村民)和丁X到广东,19时40分左右在新新公路广惠高速永和出入口路旁,被一辆货车撞倒。肇事车辆加速逃跑。丁X马上报警急救,急救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城交警大队永和中队并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时追赶肇事车辆,也没有通知附近路段交警拦截肇事车辆。抢救4小时后,伤情加重转入武警医院。中队也未垫付医疗费用。经过一天的抢救,受害者最终大出血死亡。第二日,亲属要求中队处理。中队此时才开始做笔录和询问丁哲有关情况。当时笔录上的日子写的是12月16日,家属发现后要求其更改为12月18日。然后中队才把案件移交给市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处理。由于案发地点及相关路段未设置电子监控设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后来的破案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丁是家中独子,上有爷爷奶奶和父母,下有一个8岁的女儿和刚满1岁的儿子。父母常年疾病缠身。儿女由没有经济来源的妻子养育,家庭窘迫不堪。此案移交事故中队已过3个月,仍未任何进展,请问律师我们该怎样办?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其他 2017-09-22 09:4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感谢信任!这个只能是催促公安机关尽快侦查此案,因为此案造成人员死亡,还肇事逃逸,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以上意见,供参考!
  •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三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轻微交通事故怎么自行协商处理  1.立即停车,各方当事人应主动出示驾驶证或其他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2.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各方签字后各持一份,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3.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者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4.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赔偿协议”部分,之后共同到责任方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5.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在交警队怎么快速处理,  一、交通事故在交警队怎么快速处理  1、只要是车辆碰撞,只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追尾、轻微的剐蹭和相撞,一方付全部责任的,且付责任的一方承认是自己的原因和责任的。  2、双方可以签署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书,快速的把事故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处理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到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也承认的,如果当时没有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书,双方可以手写一个,写清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的车牌号、事故的原因、双方司机的姓名、以及驾驶证号等信息,双方分清是那方付全责,并双方签字确认,然后可以等警察来,或是到交通队索要事故书,然后在重新填写,以备走保险的时候用。  二、交通事故处理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 由事故责任人承担责任。
  • 必须查清司机、车主以及保险公司才能起诉,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 先要求交警出事故认定书,然后向法院起诉。如果交警无法认定责任,可以出事故证明,到法院处理。如果未能找到肇事方,交警也无法出具有关证明。
  • 比较麻烦,看来这种情况很难获得赔偿
  • 委托律师。
  • 只能等待破案后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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