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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2003年时我爷爷、奶奶相继过逝,留下一院平房,老人有两个儿子,四个女儿。其中二儿子在1992年早逝,其妻和儿子改嫁到外村(孩子已转为非农户)现大儿子和二女儿在本村居住(本村农民户口),其余三个女儿已嫁到外村(外村农民户口)我是大儿子的儿子(独生子,已婚,有一女儿和父母住在一起),老人死后,根据农村的风俗儿子继承遗产。在2004年时,我向村里申请宅基地建房时,村领导不批,理由是有爷爷的房(一户不能有二块宅基地),于是在2005年时,我一家的户口落到爷爷院落下,但房产证还是爷爷的名字。现在面临农村宅基地换房政策,几个姑姑和随二婶改嫁的弟弟索要爷爷、奶奶的遗产。 咨询问题:1、如何分割遗产?(农村平房是不是只是分房,不包含宅基地)。 2、我的户口落在此院,是不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就是我的。我如何证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我的?大队开证明有法律依据吗? 万分感谢!

其他 2010-04-01 17: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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