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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4.2.14进入XX面包店工作,由于还未毕业,要返校,所以辞职,于4.28递交辞职报告,说要再做一个月才能走,于是做到了5.12不做了,他说5.12-5.28算旷工,扣3倍工资,于是扣我1个半月工资. 请问是否合法? 我能立即拿到1个半的工资吗? 相关法律条例是哪些,能否列出找他理论? 工作将近3个月以来,未签订劳动合同,面试时说试用期3个月,并交了150元的工作服押金,也说明了要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

其他 2014-05-16 1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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