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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宇杰,男,年龄:一个月。儿童因患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入住仁化县人民医院住院,在治疗期间第2日,医院护士错把一名8岁儿童的药物陪送(氯雷他片1粒、赛庚定片1粒)并已经服用。次日在原病情好转的情况下(血小板恢复正常)两次发生抽畜:四肢僵硬、口吐白抹奶状、颈椎后仰!已经构成严重的医疗事故。(当天晚上做了1次CT头颅检查,脑部一切正常排除原病情导致脑部出血引起) 之后几天并没发生其他异常状况,并医院表示可以出院,前后住院期间共6天,费用2200元左右。 我恐怕药物过量或药物反应会造成对宝宝的永久影响:包括脑部智力的发育、听视、以及身体发育的各方面,因为这些暂时是检查不出的(宝宝出生时也是在同一所医院,出生时任何问题都没有) 我以保存当时药物的包装袋,主任医师对此次事故的说解的录音,清单,并有同患室的人证,医院承认此次事故应该负一定责任,只是现在只赔偿我后两日的一些检查费用,我对此并不满意!我该如何做呢?

诉讼 2008-08-19 22: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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