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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加朋友婚宴,【都是街坊邻居,一个村的】期间到参加婚宴的过敏一桌敬酒【都喝多了】,发生冲突【过敏会功夫】他先把我打倒在地压在他身下【无法形容】我摸了一酒瓶和茶壶打了他,把他面部受伤,到村卫生室缝了9针,又到医院做个xt回家了。第2天喜主叫我给他赔补,他说头晕住院【医院没有法医门诊我给他5000元实际花3700左右】又报警。我投案自首。现在取保候审。他经鉴定构成轻伤。为什么公安,检察院。不提他打我,光说我打他,公安检察院是这么写的期间到参加婚宴过敏一桌敬酒时,持茶壶酒瓶殴打过敏,致过敏头面部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过敏面部创口,构成轻伤。【无冤无仇精神病能持茶壶,酒瓶打他】。在一个过敏在派出所当我面说;我一手拿茶壶一手拿酒瓶,二话没说卡咔打倒,

刑事辩护 2014-05-17 1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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