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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下关于离婚抚养权的问题。请问,我和前夫离婚已一年,协议离婚,孩子现四周岁,随我一起居住。因为当时离婚没考虑全面,故离婚协议上,孩子未得到父亲任何财产,对方只承担了相应的抚养费。现因其父亲已有半年未探望孩子,抚养费也半年未出,只来过几个电话敷衍了事。如这种情况,能否中止对方的探望权,或者追加离婚条款(关于子女继承权事宜)。谢谢,麻烦看到回复下。

消费者维权 2014-05-18 21: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无法中止探视权,继承权无需约定,属于法定权利,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上述只是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作出的初步判断,但是每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殊性,为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建议直接电话与我联系,以便更准确的作出分析。
    【追问】请问因为离婚时候,离婚协议已协商男女双方银行卡账号资金全部归孩子拥有,并在满18周岁前,由各方为其保管。但是,如果想追加男方房产,或者继承权事宜可行不?因为,房产是婚前财产,并在离婚协商归男方拥有,现还能追加不?关于继承权,因为男方有企业,孩子并未由对方给出任何关于继承方面的保证,这类问题该可以追加吗,让其制定附加离婚协议吗?
  • 你好,不可以终止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 以协议为准的,属于自己的财产的话自己有权处分。
  • 离婚时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主张分割,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保障你的权益
    【追问】当时离婚协议已协商了双方银行账上的资金全部归孩子名下。但是,在年满18周岁前,父母各方账上资金由双方为其保管。只是,当时未涉及男方房产事宜,包括以后孩子继承权的事项。如果协议当时写了房产归男方,现在还可追加吗?或者,因为男方有企业,离婚协议虽未涉及继承权事宜,现在还能追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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