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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大家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在本月(5月)初,在中山市坦背村的"XX苑"(越秀地产名下的)认购了一套房子,并签署了房屋认购协议,交了2万定金.在等了几天后该公司的销售顾问联系我,说我的社保不行(她们说银行要求的是社保必须在两年内自本月起往前退12个月必须连续购买的,才能通过银行的贷款申请,否则就要走她们公司的内部程序帮忙做社保税单,就能够通过银行的审核,但是需要我另外出1万);但是签署协议之前,该公司的销售顾问并未向我提出、要求我的社保要在最近两年内自本月起往前退12个月必须连续购买。对于这种情况,我认为该公司的销售顾问有责任和义务在我签署认购协议之前将社保的要求的条件告诉我,以便于我做决定。可是销售顾问并未告知,反而在我签署了认购协议,交了定金以后,告诉我,社保不行需要想办法补做,瞒过银行,去申请贷款。现在让我出1万,我觉得她们存在欺诈销售,通过定金来拴住消费者,我现在对于这种情况,我决定不购买此房产,但是能否将2万定金退回给我。

其他 2014-05-20 18: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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