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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荣昌县一名中学教师,1998年入职,2007年辞职,现到荣昌社保局办理社保,要求我需要从1998年开始按社保标准补交保险费(理由:原单位交养老保险金与社保标准差别太大),由1998年开始计算,我需要补交约2万社保金;请问这合理吗?若合理,那我以前约10年的教师教龄怎么解释呢?难道白白作了贡献?

教育 2008-09-10 2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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