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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人租了我家的门市,本来10月31号才到期,现在他说不租了,差不多是3月几号的时候跟我说的吧,今天4月1号他就说把房子退给我家了。让我把多余的租金退还给他。而且因为他是第3年租,我们就第一年和第二年和他签订了合同即2007年11月1日到2008年10月31日,和2008年11月1日到2009年10月31日,而2009年11月1日到2010年10月31日这段期间没签订房租合同。现在他突然不租了,还说提前给我们说了的,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呢?我对他说等把房子租出去后剩余多少时间就退多少给他,或者说少退一个月房租给他。但是他说已经提前一个月跟我们说了,还给我们介绍了出租房屋的,他给我们介绍了一个出租房屋的但是后来又没租。我想咨询下遇到这种问题该怎么处理呢?

其他 2011-11-12 17: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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