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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律师提出,表述不清。故重发。 我公司是上海本地公司,为我缴纳社保(所谓的大城镇保险,又有说法叫加四金),但公司不为我缴纳四金中的公积金,我本人是城镇居民户口,没有农转非。请问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其他 2010-04-01 20: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单位有为劳动者办理公积金登记及按期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否则,要受到相关处罚。该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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