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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由一份合法的债权债务转让书后引发的债权纠纷,并经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判定被执行人应当给予清偿我相关金额,可是判决通知书自2007年4月下发到被执行人手中,他拒不执行,可是我因诉讼案件两年多来已经没有任何经济能力去继续找他,这样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呢,是不是就是强制执行呢,那么强制执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是不是就是法律讲堂里说的查请对方帐户就可以通过相关手续直接从银行划走我他应该偿还我的钱呢?但他现在在离我比较远的城市做生意,这样的话,如果继续请律师的话,花消是不是还会很大呢?!@请您指点!谢谢!

案件执行 2008-09-10 12: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向执行法院法官提供被执行人在外地做生意的线索和证据,要求执行法官帮你落实。
  • 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决后,有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执行或拖延执行时,经另一方的申请,法院将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方法有: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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