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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原告和被告在父亲的主持下一份《协议书》,该协议约定以64000元将xxxxx的房产权转让给原告。原告必须于1996年10月以前付款,但原告一直没有支付。现在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以64000元支付给被告,拿回房产证。 我想问的是这协议是否还有效,是否能向法院要求原告按现行价格付款。 此诉讼的结果会如何?

其他 2010-04-08 11: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我觉得此协议早已因长期互不履行而终结,现在对方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 原告的要求不合理
  • 一个案件的诉讼没有这么简单,建议拿着材料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以寻求对您有利的解决方案。
  • 你好,我认为96年的合同是有效的,应按照96年合同执行,你交付房子,你哥交付房款。 房款应按原协议价格支付,但原告方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应由原告进行赔偿。
  • 您好,协议现在是无效的了,因为当初协议中明确约定买方要在1996年10月以前付款给卖方,是买方违约在前,所以现在可以主张协议无效或者要求对方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支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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