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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不知清的情况下于用人单位下属子公司的劳务公司部门签定了劳务合同后作为劳务工在其用人单位工作将近20年,请问这份合同为有效合同吗?而且我在用人单位工作10年以上,现在所在用人单位又要将我作为另外的一个劳务公司与我续签合同,我该不该与其签订? 如果我现在想与所在的用人单位签订无期限合同可以吗?有什么要求? 另有一问题,我第一次与我所在工作单位上属公司名下的另一部门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但工作4年后因我所在整个部门被调离到现在所在的部门那我的初始合同还有法律效果吗?(期间合同都没终止过,但到了现在的部门后没有被通知或解释就改为和领一个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其他 2014-05-22 12: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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