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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厂是服装工司,基本工资只有400元是否合法,还有每天加班三个多少时是否违反劳动法

其他 2010-04-05 09:0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好像是810,只要实际所得超出最低标准就合法.加班违法
  • 不合法,最低工资760。
  • 青岛市最低工资760元, 每天工作8小时,超出的部分违法。可以要求补发加班费。
  • 青岛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市内7区调整为760元 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08年上调,市内七区最低工资调整为760元、五市最低工资为620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新华社1月15日报道,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收入。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08年上调,市内七区最低工资由610元调整为760元、五市最低工资由540元调整为620元。   14日,青岛市劳动保障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青岛实际,公布了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610元调整为760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40元调整为620元。   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7元调整为7.5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8元调整为6.5元。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上述最低工资标准。   中央、省、部队驻青用人单位和外省、市驻青用人单位执行用工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此,你朋友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 你好,青岛市的最低工资为760元,所辖5市的最低工资为620元。你所描述的情况,该公司只支付400元的月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违法的。 另每天加班3个小时也是违反劳动法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度,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鉴于此,你应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你所遇到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只能申请劳动仲裁。
  • 咨询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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