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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30岁了,已经结婚育子。有一天有个人来找我说有重要事情,我不认识他没有理他。回家我妈妈告诉我,我是领养的。30年前我的生父母已生了一个女孩,后来有了我,他们迫切想要儿子,打算如果是姑娘就流产或者生出来处理掉。当时我的养父知道了,说出来想收养的意思并一直关心出生日期。在我出生以后生母拒绝给我喂奶,于第二日送于养父母,没有任何字据。养父母在我八个月时有了自己的孩子,但为了我他们放弃了。这三十年生父母没有出现过,养父母一直尽心尽力的爱我保护我给我最大的爱护!包括我的亲戚对我都非常好。现在我经济条件好了,生父母开始托人找我,要把我认回去。他们现在除了一个女儿第三台真的生了男孩。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养父母的关系是否为事实收养?是否收到法律保护?如果生父母在骚扰我,我可以采取法律保护吗?最后我是否可以拒绝赡养生父母?

其他 2014-05-23 07: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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