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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承租了业主的房子用于办公,春节期间,幕墙玻璃内层(内层是指双层玻璃中靠近办公室内的一侧)破裂,我司要求业主予以维修,业主称必须是非因人为原因损坏才承担责任,我知道《合同法》220条对此有规定: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非人为原因损坏是要由我司来举证,还是房东来证明玻璃破碎是我方损害的,证明不了就是非人为损坏的呢?

其他 2010-04-03 17: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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