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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2月入职一家台湾企业的,2009年的合同期是:2010年3月31日,公司是合同期最后一天口头通知:因公司业务不好,要节约成本,所以公司不再与我续约了.请问经济补偿是如何计算的? 注:包括:未休的年假和调休,09年的第十三个月的工资以及未提前一个月通知.

其他 2010-04-02 16: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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