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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1年与原单位办了停薪留职,1998年单位与全厂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所有在职职工都签了劳动合同,我们至今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提供任何劳动,养老保险全部我个人所缴单位只是代办,2004年第二用人单位从1996年补缴时报停,双方都不认为有劳动关,1996年应聘到又一用人单位工作至今,双方是签有劳动合同且是单一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单位一直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如今我要求第二单位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说我是双重劳动关系,有俩个养老保险账户,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最后申请法院能胜诉吗?

其他 2010-04-02 1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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