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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31日与一家深圳显示屏公司签订合同,款项(货款定金)于次日上午打入甲方(深圳某显示屏公司)合同注明甲方收到货款定金后,立即开始生产,与合同出货日交货,可甲方收到订金后,不到2个小时的时间里,打给我公司电话,因为材料问题,于合同里交货期有出入,故双方商议后,甲方答应退还所有订金,订金已转入我司账户,但金额相差3000元,至今未给我司退还全部订金,故再此求助关于此次纠纷怎样处理,谢谢!

其他 2019-03-15 03:3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可委托律师办理。
  • 你好,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因此,你还是好好跟对方协商吧。
    但是,如果你交纳的是定金的话,则会有很大不同。
  •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具有一种预付款的性质,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合同如果写的是“订金”,“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订金的违约数额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 可以委托律师协商、发律师函等。
  • 可要对方返还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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