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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个人,乙对甲承诺可以帮甲办事,甲通过了解乙以前帮人办过事,所以相信了乙方,甲付给乙方钱叫乙方帮忙办事,乙方给甲方写下收据,乙方又问丙方能不能帮忙办甲方所托付的事情,丙说去找人看一下吧,过了一段时间丙方说可以,但是要花点钱,丙方从乙方拿到6万块钱,并写下了收据给乙方,说为乙方办事,如办不成则退款,没写退款期限,甲方多次要求乙方退款不成,甲方把乙方告到公安局,乙方到公安局后拿出丙方的收据,后公安局传丙方,丙方又拿出丁方的收据,经过笔录,最后刑事拘留丙方,乙方和丁方无罪释放,请问乙方和丁方真的没罪吗?

刑事辩护 2014-08-27 0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要报警先。。。。
  • 这个要报警先
  •  第266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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