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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本人是一位五金店店主,在2009年2月份本人承接了一项工程,工程地点为水溪,工程大约在5月份完成,工程款大约13万元多。因本人没有与建造方签订合同,导致建造方只交付3万多元后,我没开收据给他,他也没有签名,到现在一分钱都没有个我。年底我的工人报劳动部门进行协商,建造方也曾到场和口头承应并有劳工班人员在场同录音,但没有达成协议,请问我如何追讨我们的工程款项。

其他 2010-04-08 14: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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