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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23,晚8点左右我提作菜从自家门市出来准备到楼上煮晚饭,路过隔壁李的门市,李看见我过路就指桑骂槐的骂我[我和李以前有茅盾],于是我一边走一边骂他,我以走到楼梯口,李抓起一根拖地竹棒飞冲过来朝我打来,我丢掉手中的菜转身还击了两下就向派出所跑去报案,李的脸上被划了一条3厘米长的小口,事过半年后,他公安局有人,去做鉴定,伤口长4.2厘米鉴定为轻伤.这个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请问大律师我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谁愿帮我打这个官司

其他 2010-04-04 2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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