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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993年结婚,未办结婚手续,分居前有一儿子,现已分居6年,男方现在已再婚,又有一女,男方是否还有权利来分割财产????从08年3月开始每月给儿子邮寄400圆生活费,(注:男方把儿子留给女方,)

诉讼 2010-04-06 13:3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律认可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但对重婚罪的追究因你们当时未办理登记手续而略显模糊,鉴于这种情况男方一般不敢要求分割财产。同时,事实婚姻不同于同居关系,离婚手续还是要办的,可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 若证明是共同财产是可以的。
  • 1994年2月1日之前,如果你们双方的婚姻关系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可以构成事实婚姻的。分居6年不能自动离婚。男方再婚构成重婚,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男方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应当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 你们未办理结婚登记,就不是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你们的关系只能算是同居,你们的子女,但你们的子女会受到婚生子女一样的保护,双方都要尽父母的责任。。所以,你们没有结婚,就谈不上离婚一说,法律也没有规定分居就算自动离婚的。。结婚拿了证的,离婚也要登记的,要么上民政局要么上法院。。
  • 男方已构成重婚。
  • 无权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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