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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前妻于2007年离婚,同意孩子和房子归我,但离婚后又反悔,起诉给她一半的房款73000元,还有精神补偿费10000元,胜诉,我也没有再起诉,但我实在是没有钱还她,答应每月还她500元,她没有答应,法院协调中,在这个过程中,今年3月,我把房子卖了,(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带母亲和女儿一起来广东,所以用卖房子的钱再贷款买个房子,她知道后通知法院来阻止,我想咨询:一是法院会中止已经买房的一家办理过户手续吗?二是我卖房的钱法院会怎样,是不是会强行让我把给前妻的钱全部还清?如果我只是少还她两三万法院会怎样?孩子她什么都不管,她不上班,一直以来都是我在抚养孩子。孩子现在已上大学,所有的费用都由我出,我的心里感到很平衡,因广东这边房子已定要交钱,我心里很着急,特向您咨询,谢谢您!

离婚 2010-04-03 17: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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