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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去年八月大岠船厂有一条维修的船承包给包工头在该厂码头维修作业,我受该包工头雇佣,口头承诺按八小时算,日工资230元每天,20多天后我在作业时不慎从跳板架子上摔下来,造成右胫骨中段骨折,是包工头送我去骨伤医院就的医,住院费手术费等是包工头付的,现在再4个月就快一年了,马上要做不锈钢拆除手术了,期间经环南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的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后包工头答应给钱却又迟迟不给,一拖再拖而又没有任何协议,而我听说工伤事故一年之内不起诉会被视作自动放弃起诉的权利,请问我该如何自处?如果上诉,我能取得哪些合理的赔偿?

其他 2014-05-28 1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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